睿思网讯:10 月 17 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25%。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 6 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20%。
通知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起施行。2024 年 10 月 18 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 年 10 月 18 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