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冉黎黎)10 月 18 日,香港证监会与香港联交所作出联合声明,宣布将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以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区内领先的国际新股集资市场的吸引力。
根据声明,已于 A 股上市的公司在香港提交新上市申请时,若预计市值至少达 100 亿港元,及在具有法律意见支持的基础上,确认该公司在递交新上市申请前的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 A 股上市相关的法律及法规,则其新上市申请可按照合资格 A 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进行审批。
据了解,在合资格 A 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下,若合资格 A 股上市公司提交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分别只会发出一轮监管意见。在此情况下,两家监管机构各自的监管评估将在不多于 30 个营业日内完成(而非适用于 " 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 " 的不多于 40 个营业日)。若证监会及 / 或联交所经监管评估后指出有关合资格 A 股上市公司的新上市申请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合资格 A 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则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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