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0 月 22 日,远洋集团公告,法院已指示召开本公司重组计划债权人会议(" 重组计划会议 "),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重组计划。
重组计划会议的地点、时间及视频会议可行性重组计划会议将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香港中环金融街 8 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39 楼盛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 盛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 ")(如有必要或合适时可延期)如下举行,并将与盛德律师事务所伦敦办事处进行实时视频会议:
1、A 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 A 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将于伦敦时间上午 9 时 30 分,即香港时间下午 5 时 30 分,或紧随香港协议安排会议结束后的较后时间开始;
2、B 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 B 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将于伦敦时间上午 10 时正,即香港时间下午 6 时正,或紧随 A 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结束后的较后时间开始;
3、C 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 C 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将于伦敦时间上午 10 时 30 分,即香港时间下午 6 时 30 分,或紧随 B 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结束后的较后时间开始;及
4、D 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 D 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将于伦敦时间上午 11 时正,即香港时间下午 7 时正,或紧随 C 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结束后的较后时间开始。
重组计划债权人可亲身(或如为法团,则由授权代表)或受委代表出席重组计划会议,并于盛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投票。重组计划债权人亦可通过 Zoom 视频会议参加重组计划会议并投票,视频会议拨入详细信息可应要求从信息代理人获取。重组计划债权人亦可通过电话以收听模式拨号,电话拨入详细信息可应要求从信息代理人获取,但无法通过电话于重组计划会议上投票。
有意亲身(包括倘为法团,则可委任授权代表)出席相关重组计划会议的各重组计划债权人或其受委代表须于相关重组计划会议开始前至少一 ( 1 ) 小时登记出席该会议。
重组计划须待法院其后批准,以及解释性声明所载重组计划的条件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寻求重组计划批准的申请预期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开始的一週内上市(" 批准聆讯 ")。所有重组计划债权人均有权亲身或透过律师出席批准聆讯,以支持或反对批准重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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