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0 月 24 日,据烟台住建,关于印发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 " 止跌回稳 " 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到,调整或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按照上级要求,研究调整或取消限购、限售、限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市场情况等因素,自行合理确定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并报备案。取消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撤销备案必须前置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 ( 裁定 ) 要求。合同备案撤销后,相应房源须在市房产交易网公示一周后方可再次销售。
加快现房销售试点步伐。探索以高品质热门房地产产品为试点,培育所见即所得现房销售环境 ; 逐步提高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工程进度要求 , 全面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向现售过渡和转变。
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 15%。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全面取消首套、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 LPR 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 -30BP 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 -30BP,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利率调整工作 10 月 31 日前完成。
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 优化商转公业务转换方式,推行商转组合模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取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原按市域认定改为按区 ( 市 )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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