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快报 10-29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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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 App 10 月 29 日消息,商务部发布公告 2024 年第 44 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 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 2018 年第 81 号公告的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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