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11 月 4 日讯 今日,思美传媒 ( 002712.SZ ) 发布公告, 由于涉嫌隐瞒多份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延迟信息披露,公司前任控股股东、实控人朱明虬,现任控股股东四川旅投以及时任四川旅投董事长任丁于 11 月 1 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朱明虬、四川旅投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和 200 万元罚款,任丁被给予警告,罚款 50 万元。
据浙江证监局查明,2019 年 8 月起,思美传媒时任实控人朱明虬与四川旅投筹划股权转让事宜,至 2020 年 10 月,朱明虬及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与四川旅投之间签署了包括《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备忘录》等多份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2019 年 10 月签署《收购备忘录》时,朱明虬与四川旅投约定 " 如 2019 年度实际审计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则朱明虬需在 2019 年审计报告在次年公告后三个月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的业绩补偿事项,该业绩补偿事项为案涉股权转让事项的一部分。
2019 年,思美传媒归母净利润仅为 4643.05 万元,业绩承诺未达标。2020 年 10 月,双方又签订了《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显示朱明虬应以现金方式向思美传媒补足净利润差额部分 ( 即业绩补偿款 ) ,总额共计 3.58 亿元。同时,朱明虬应向四川旅投先行支付约 1.07 亿元的业绩补偿款,并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将业绩补偿总额扣除已付四川旅投集团补偿款外的剩余补偿款项,足额偿付思美传媒。
不过,2021 年 12 月起,朱明虬与四川旅投之间因业绩补偿款和股权转让款支付的等问题,多次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而朱明虬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川旅投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及时将其知悉的业绩补偿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3 年 12 月 23 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时才进行了补充披露。
为此,2023 年 12 月 23 日,浙江证监局对朱明虬、首创投资和四川旅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2023 年 12 月 24 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表示将对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2024 年 6 月 24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四川旅投、朱明虬及首创投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资料显示,思美传媒成立于 2000 年,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当时中国第一家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民营广告公司。
业绩方面,2024 年前三季度,思美传媒实现营收 45.32 亿元,同比增长 9.54%;归母净利润亏损 623.38 万元,亏损同比扩大 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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