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申请 2025 年城镇住房租赁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神住保发 ( 2024 ) 31 号
神木市各街道办事处 :
为了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住房租赁补贴的任务,根据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政策,结合神木市实际,由于各级审核程序所用时间较长,现就提前申请 2025 年城镇住房租赁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期限及地点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由申请人向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二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基本条件
(一)家庭:申请人必须是在神木市规定城镇范围内租房的、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现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成员、城镇残疾的家庭成员、公交车司机和环卫工人;
(二)户籍:申请人需具有神木市城镇户口 ( 公交车司机和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 ,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房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 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且共同生活的人员,下同 ) 无商业或居住用房,五年内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且一年内无房产、土地交易或赠予记录 ( 因意外情况或患重大疾病的除外 ) ,未享受政府安置或预计安置的;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注册个体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车辆登记信息的;
(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无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
申请家庭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最近年审后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婚姻证件 ( 结婚证、离婚证 )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近期一寸全家照一张;工龄在 2 周年及以上的环卫工人和公交车司机需提供单位在职证明。
(二)神木市城镇租房合同 ( 本人提供或者由市住保中心提供的统一格式的租房合同如附件 1 ) ,房东真实性声明 ( 需附申请人与房东拿身份证在租房门牌号前的五寸合照如附件 2,以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 。
(三)城镇住房租租赁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 ( 附件 3 ) 。
(四)神木市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 ( 附件 4,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 。
(五)神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 必须包含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的姓名 ) 。
(六)申请人神木市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复印件 ( 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申请的账户。如果是长期不用的银行卡,需到邮政银行查看是否存在冻结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以免影响到后期兑付进度 ) 。
四
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必须现在神木市城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居住,定居农村或在城区外租房的不予申报。
(二)居住于亲朋、父母或子女房屋者,不予申报。
(三)实行按社区地域管辖的原则,不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的申报对象,社区不予受理。
(四)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婚姻证件、低保证、残疾证要查验原件,确保复印件和原件相符。
(五)已享受保障房 ( 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 的家庭,不得再申请租赁补贴。若在申请过程中,取消低保或已辞职的环卫工及公交司机的家庭,租赁补贴随即取消。
(六)提供材料均为 A4 纸复印,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核对,不得空白。
(七)申报时间截止后,社区不再受理资料,及时将初审纸质资料和统一格式电子资料报回神木市住房保障中心。
附件 1:神木市城镇租房合同
附件 2:房东真实性声明
附件 3:城镇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
附件 4:神木市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
附件 5:授权委托书
神木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4 年 11 月 1 日
来源 / 神木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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