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11-06
经纬辉开董事长陈建波、两任董秘均被通报批评,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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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王敏 近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经纬辉开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经纬辉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3 月 6 日,经纬辉开披露《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 New Vision Display,Inc.(以下简称 "NVD")与 Reviver MX,Inc.(以下简称 "Reviver")签署增资协议,以 0.43 美元 / 股的价格认购 Reviver 发行的优先股。因公司董事长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 Hoo Yong Keong 均持有 Reviver 股份,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23 日,经纬辉开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显示,NVD 实际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分两批次完成对 Reviver 股份的认购,交易金额合计 1.57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17%。经纬辉开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纬辉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7.2.8 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纬辉开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 Hoo Yong Keong、董事会秘书刘冬梅、时任董事会秘书江海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 Hoo Yong Keong、董事会秘书刘冬梅、时任董事会秘书江海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今年 2 月,经纬辉开发布公告称,因任期届满,江海清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同时,经纬辉开董事会决定聘任刘冬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冬梅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

资料显示,江海清,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纬辉开(深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冬梅,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员;德勤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三峡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兼总经办主任;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相关公司:经纬辉开 sz3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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