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财经》电鳗号 / 文
在资本市场的广阔舞台上,每一家企业都是一名舞者,而贵人鸟 ( 或称 "ST 贵人 " ) 及其公司实控人李志华等近日被罚超千万元的事件,无疑是一曲沉重的警示之音。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行政处罚,更是对整个市场规则的一次深刻反思和重申。
10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披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证券法》 ) 的有关规定,福建监管局对 ST 贵人及实际控制人李志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 ST 贵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李志华、周文凤、张翼的要求,福建监管局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李志华、周文凤、张翼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该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公告披露了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李志华于 2021 年 7 月开始担任 ST 贵人董事,2022 年 7 月成为 ST 贵人实际控制人,2022 年 8 月担任 ST 贵人董事长。案涉期间,李志华同时是齐齐哈尔市荣鼎粮食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荣鼎粮食 ) 、甘南县玉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玉弘粮食 ) 、龙江月盛利粮食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月盛利 ) 、黑龙江诚运粮屹玉米购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诚运粮屹 ) 等 4 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 ( 2018 年修正 )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荣鼎粮食、玉弘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是 ST 贵人的关联法人。
公告披露的违法事实还包括:ST 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 ST 贵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公告披露,福建监管局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针对 ST 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1. 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
2. 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100 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300 万元 ;
3. 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
4. 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二、针对 ST 贵人定期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1. 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50 万元罚款 ;
2. 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250 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0 万元 ;
3. 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
4. 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福建监管局决定:
1. 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
2. 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250 万元,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50 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900 万元 ;
3. 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 ;
4. 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
这一事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在资本市场中,企业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信息披露义务 ? 实控人和高管又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 ? 首先,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任何隐瞒、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都可能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并严重破坏市场的公信力。其次,实控人和高管作为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市场规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他们的行为,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命运,更关系到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投资者也应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选择投资目标时,要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避免盲目跟风或听信小道消息。
资本市场是一个法治市场,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只有遵守规则、诚信经营、勤勉尽责的企业和个人,才能在这个市场中立足并获得成功。同时,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打造一个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电鳗财经》将继续关注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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