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11-07
实朴检测及董事长杨进、董秘叶琰收警示函,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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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王敏  11 月 6 日,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实朴检测 ")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实朴检测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杨进、叶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67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

据《警示函》内容,实朴检测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与四川恒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环保)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50 万元收购恒立环保持有的四川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实朴)15% 的股权。恒立环保系四川实朴少数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实朴检测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直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才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补充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并披露。

实朴检测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7.2.7 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实朴检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杨进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杨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叶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叶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查,实朴检测成立于 2008 年,是一家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起步,业务范围涵盖环境、固废、农产品、食品、消费品、化妆品、二恶英、职业卫生、医学等第三方综合性检测机构。

资料显示,杨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男,中国国籍,1978 年 3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析师,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有机主管,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9 月历任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质量主管、运营经理、大客户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实朴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叶琰,公司董事,女,中国国籍,1979 年 11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工程师、室主任,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赛博莱博业务总监,2018 年 5 月任实朴有限副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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