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1 月 11 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泓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两份融资协议。首份融资协议乃有关最高达 5 亿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由第一份融资协议日期起计 364 天。第二份融资协议乃有关 30 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第二份融资协议日期起计 3 年。
该等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 30% 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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