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关子辰 牛清妍)11 月 12 日,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下简称 " 办法 ")作出修改,春节假期将放 4 天假,包括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将放 2 天假,日期为 5 月 1 日— 2 日。
《办法》还新增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 6 天。
此外,《办法》的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有相应调整和修改,该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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