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1 月 14 日,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大同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大同市御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同市御水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和大同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于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还款,远东租赁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因公司及其子公司未能按《调解协议》中规定的首次还款日期内偿还租金 23,386,115.92 元,远东租赁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分别为 ( 2024 ) 津 0116 执 25002 号、 ( 2024 ) 津 0116 执 25012 号和 ( 2024 ) 津 0116 执 25010 号,执行标的共计 181,321,384.00 元。
上述案件执行标的总额为 181,321,384.00 元,其中涉及 "24 大同 0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冻结和扣划 175,964,506.87 元。"24 大同 01" 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 "22 大同 01" 公司债券本金,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方式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被冻结的资金通过偿债户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账户,"22 大同 01" 已按期偿付完毕,无兑付风险。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 2024 ) 津 0116 执 25002 号、 ( 2024 ) 津 0116 执 25012 号和 ( 2024 ) 津 0116 执 25010 号结案通知书,公司现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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