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 月 17 日 *ST 鹏博公开信息显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战岗、吕卫团、杨学平、吴文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违规被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4 年 1 月 31 日 , 你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 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以下简称净利润 ) 约为 3,125 万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 ) 约为 -3,495 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 , 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 预计净利润约 -9,325 万元 , 预计扣非后净利润约 -12,919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 , 你公司披露 2023 年年报 ,2023 年净利润 -9,324.55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 -12,919.06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 , 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 年 6 月 21 日 ,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 ) 出资 5,000 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青岛粤鹏 ) , 实缴注册资本 2,600 万美元。2023 年 6 月 25 日 , 青岛粤鹏投资参股公司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青岛粤海 ) , 出资 49,000 万元人民币。2023 年 7 月 5 日 , 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出资 18,825.24 万元人民币。你公司直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才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三、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 2024 年 4 月 15 日 , 你公司披露《关于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 ,2024 年 1 月 18 日 , 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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