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1 月 18 日消息,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推动渔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7 年底前完成淘汰木质老旧渔船(设备)2000 艘(台、套)以上,加大对新建钢质或新材料渔船补助力度,最高可达 100 万元。对于国家数据库管理的木质非拖网渔船更新改造成钢质非拖网渔船的,根据船长分为四个等级,补助费用均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 30%,其中船长小于 12 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 5 万元,船长大于(含)36 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 100 万元。对于国家数据库在册木质海洋捕捞渔船、木质省管临时证渔船、木质市管特定证渔船实施减船转产的,分别按 7000 元 / 千瓦、5000 元 / 千瓦、3000 元 / 千瓦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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