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 李晗)11 月 18 日深夜,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通知》明确,根据《公告》规定,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明确,北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2024 年 12 月 1 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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