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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旅客机票不用打印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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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伟娟)12 月 1 日起,旅客报销可选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方便旅客和单位,民航在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行使用中设置了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及其他发票并行使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电子行程单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状态、国内国际标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填开日期、填开单位、购买方信息、票价、燃油附加费、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率、民航发展基金、二维码等。

电子行程单的发票号码为 20 位,其中:第 1 — 2 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 3 — 4 位代表行政区划代码,第 5 位代表电子行程单开具渠道代码,第 6 — 20 位代表业务顺序编码。

那么,旅客如何开具电子行程单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旅客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

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乘机日期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行程单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行程单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旅客取得电子行程单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行程单的,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开具红字电子行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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