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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教培机构3名股东被判刑2至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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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教培机构私分学员预付式消费资金案宣判。该机构股东刘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股东董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股东谭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查,该涉案教育集团通过品牌公司与加盟商签订协议,收取加盟费和培训费。该集团因运营不善,为维持经营,不断扩大招生并收取新费用,但未预留服务费用,导致课时未履行,资金缺口不断扩大。2022 年 5 月,该教育集团分馆全部关门,造成学员家长巨额损失,集团及旗下公司负债高达 6085 万余元。股东刘某某、董某某、谭某某等人明知公司亏损,仍违反规定私分侵占公司财物 800 余万元。其中,刘某某分得 400 余万元,其余由董某某、谭某某等股东共同占有。刘某某还指使员工出售公司财物获利 7 万余元。

本案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是一起典型的侵占预付式消费资金案,也就是俗称的 " 卷款跑路 " 案件。该案社会影响较大,矛盾突出,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鉴于所查扣资产远远无法达到弥补涉事家长损失的金额,检察机关在充分审查在案证据的同时,认真开展办案影响分析研判,努力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提出分情形分类别确定涉事家长的损失,提出多项补救措施和建议,通过人员分流,因人施策妥善化解矛盾。通过该案的办理,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不法分子的同时,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3000 余万元。

来源:伍家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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