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1 月 20 日消息,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1 月 7 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企业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 14.28%,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和中国其他生产商 / 出口商的反倾销税均为 19.47%。该措施有效期为 5 年,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9 年 11 月 7 日。 涉案产品为硼含量 0.0008% 以上,厚度介于 0.9 毫米至 50.0 毫米之间,宽度介于 100 毫米至 3048 毫米之间的热轧钢。公告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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