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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又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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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 11 月 21 日召开的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和积极作用,黔南州即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A.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放宽 缴存对象范围扩大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需要提供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将不再受此条件限制。与此同时,为解决公积金制度覆盖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推进自由职业者、农村转移人口、新市民等群体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全面推进灵活就业群体住房公积金 " 愿缴能缴 "。

B. 提取政策调整:物业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1. 继续执行并优化公积金 " 又提又贷 " 政策

2023 年 9 月 28 日印发的《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政策的十条措施》,政策规定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享受 " 又提又贷 ",施行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此次政策调整继续保留 " 又提又贷 " 这一缴存职工呼声较高的政策,且拓展覆盖到第二套自住住房,满足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房需求。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即可以选择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追加购房款,不足部分还可以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2. 支持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支持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使用缴存人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内账户余额(不支持购买二手房)支付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和追加购房款),用于减轻购房家庭经济负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顺序为优先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可提取双方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3. 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既有住宅所有权证的权利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出资部分。进一步扩大了加装电梯支持范围,取消原规定中需要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限制,黔南州内所有既有住宅只要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4.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为报账制推广使用线上办理模式,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当年实际缴交费用,不受该年度只能办理一种类型提取业务规则限制。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套自住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服务费,且最高不超过 3000 元 / 年 / 户。

5. 增加租房提取频次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求,有效提高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时效性,缴存人可根据账户余额情况及个人意愿,自行选择每年、每半年、每季度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年租房提取总额。

C. 贷款政策调整

1.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住房套数。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 1 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1.1 倍。

2.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新政策适时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进一步降低职工购房压力。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 60 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 70 万元。购买二手房的缴存人家庭所购房房龄在 10 年(含)以下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 60 万元;房龄在 10 年 -20 年(含)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 50 万元;房龄在 20 年以上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 40 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高不超过 50 年,如缴存人购二手房申请贷款期限为 15 年,则该套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 35 年。

3.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15%。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

4. 调整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此前,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含借款人配偶)账户余额的 15 倍,可贷金额不足 15 万的按 15 万计算。调整后,新计算公式缴存职工家庭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含借款人配偶)申请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20 倍。缴存职工家庭通过可贷额度计算,可贷额度不足 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计算。

5. " 商转公 " 贷款业务的调整

" 商转公 " 贷款指已在黔南州内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可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低利率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按黔南州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款期限与 " 商转公 " 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 30 年。同时需要注意几种情形 :一是" 商转公 " 贷款分 " 先还后贷 " 和 " 以贷还贷 " 两种模式,申请人根据原商贷银行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二是借款申请人办理 " 商转公 " 贷款采取预约办理,州公积金中心将按照预约时间顺序通知办理。三是办理 " 商转公 " 贷款需符合州有关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及规定。

D. 优化部分业务办理条件

一是取消缴存人在办理购房提取和租房提取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缴存人提取证明》。

二是取消缴存人在办理租房提取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三是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贷款户和月缴存额较低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的自然人担保要求。

四是取消缴存人离异后 12 个月以内的购房行为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五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结余的可以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老旧小区改造、购房提取。

六是取消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时按约定产权份额进行提取的规定。

E. 明确部分阶段性政策继续延用

新政调整后,将继续延续部分阶段性政策:

1. 开展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带押过户 " 业务。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带押过户 " 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和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旧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愿选择 " 带押过户 " 服务。在卖方房产存在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下,买方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二手房交易。

2. 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地限制。异地缴存人在黔南州购房时,按相关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具备本地户籍。

3. 优化租房认定标准和租房提取额度。黔南行政区域内,在工作地或缴存地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地在都匀地区的单身职工年最高提取限额 8000 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 10000 元;租房地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都匀以外县(市)的单身职工年最高提取限额 6000 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 8000 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前已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和已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适用本次政策调整。

记者 张仁东

编辑 段筠 / 编审 邓文盈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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