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男子扛 5 米鱼竿触高压电线后身亡的案件。家住彭州的中年男子吴某某与 3 位好友相约至河边钓鱼。然而,直至中午都收获甚微,大家便去了附近镇上的饭店饱餐一顿,后吴某某一边催促着好友们,一边扛着长约 5 米的鱼竿加紧步伐朝前赶去,便甩开好友们一大截。大约 10 来分钟后,好友们正沿着河道走着,突然发现吴某某竟面朝下倒在河边,一只鞋掉落在草丛里,鱼竿也倒在一旁。不久,医生到场抢救无效后宣布吴某某死亡,经医生检查后,判断吴某某系因其携带的鱼竿触碰到头顶的高压电线后触电死亡。吴某某家属多次与该段高压线路所属的供电企业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因此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高压供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失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供电企业未能举证证明吴某某死亡是其故意造成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酌情确定吴某某自行承担 70% 责任,电力保障部门承担 30% 责任并赔偿吴某某家属 2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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