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4-12-11
“周克华情人”账号被封禁,律师:有违公序良俗且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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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于和伟主演的刑侦题材

电视剧《我是刑警》爆火

与此同时,网友发现

某平台出现一个自称

" 周克华情人张某英 " 的账号

将自己与剧情中的

犯罪嫌疑人关联起来

以此来 " 蹭热度 "

其在个人介绍中称

自己出生在四川省

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某村

" 我是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

目前只过平凡的生活

所以在发作品时我不发露脸视频 "

记者注意到

目前社交平台已无法检索到该账号

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

该用户已被禁止发布作品

不少网友评论:

无底线蹭热度活该凉凉

为了流量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据了解

《我是刑警》中第五个重案

改编自周克华案

原型是一起横跨四省、持续八年的

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

2012 年 8 月

周克华被击毙后

2013 年 3 月 22 日

法院以窝藏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其 " 情人 " 张某英

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 10000 元

张某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闻多一点:

不管该账号是否本人都不妥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该博主确为周克华情人,其蹭流量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涉嫌违法。

从公序良俗角度,周克华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如果有人公开宣扬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将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会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

如果视频博主并非张某英本人,从法律层面,若其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博主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则表示,监狱法规定,"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其他公民有参与网络直播的权利,刑满释放人员当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依法进行网络直播,点评热点事件,分享生活的点滴感悟,推荐好看的文章、有用的商品等。

但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不得 "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 信息。

来源:鲁中晨报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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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和伟 涉嫌违法 社交平台 杀人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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