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宋城演艺与赣州江南宋城之间的侵权官司,一路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赣州当地某知情人士处获悉,2024 年 12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宋城演艺(SZ300144,股价 8.74 元,市值 229.2 亿元,以下也简称宋城公司)诉赣州江南宋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赣州江南宋城运营方赣州瑞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侵权,驳回宋城演艺全部诉求。
赣州江南宋城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朱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在获悉本案终审的结果之后既振奋也释怀,深知这就是赣州打造宋城品牌的 " 定心丸 ",也进一步明确了其在传统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上的使命与责任。
1 月 6 日下午,记者针对上述案件向宋城演艺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宋城演艺一审、二审皆胜诉
宋城演艺与赣州江南宋城的侵权纠纷案,最早始于 2020 年 7 月,《每日经济新闻》曾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刊发报道《宋城演艺状告赣州江南宋城指其侵权?江南宋城:未接到相关诉讼》。
2020 年 6 月,赣州市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被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赣州 " 江南宋城 " 这个城市品牌刚刚树立,就被杭州宋城演艺一纸诉状告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侵害了宋城演艺的商标,并存在不正当竞争。
赣州江南宋城的运营方为赣州瑞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宏公司),原名赣州城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实控人为赣州市国资委。
宋城演艺认为,瑞宏公司所运营的赣州江南宋城网站以及 " 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 "" 江南宋城资讯平台 " 微信公众号所使用的 " 江南宋城 "" 江南 · 宋城 "" 宋城 " 等标识侵害了宋城演艺 " 宋城 " 注册商标专用权。
瑞宏公司列举了不侵权抗辩的相关事实:一是 1994 年 12 月 18 至 19 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在赣州市举办了 "94 中国赣州宋城文化节 ";二是 2020 年 6 月,赣州市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被江西省文旅厅确定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三是以 " 江南宋城 " 作为地名、关键词进行检索,结果依次为 " 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 "" 江南宋城章贡馆 "" 客家大院(郁孤台店)"" 江南宋城文化研究院 " 等。
杭州中院一审判决结果为宋城演艺胜诉,判决瑞宏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宋城演艺 " 宋城 " 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瑞宏公司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旅游报》刊登声明,就本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宋城公司消除影响;瑞宏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宋城公司经济损失 80 万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5 万元,共计 85 万元。
瑞宏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瑞宏公司表示,公司使用 " 宋城 "" 江南宋城 "" 江南 · 宋城 " 标识不构成商标侵权。瑞宏公司使用 " 江南宋城 " 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江南宋城 " 系 " 赣州市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 " 景区简称,瑞宏公司对外使用 " 江南宋城 " 时均会在显著醒目位置加上自己的商标 LOGO 使用,该标识与涉案 " 宋城 " 商标不构成近似。
不过,二审法院的判决仍然为宋城演艺胜诉。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宋城演艺全部诉求
在一审、二审均败诉后,瑞宏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瑞宏公司申请再审称,第一,涉案景区 " 赣州市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 " 是赣州市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带动革命老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华传统文化传承、提高文化软实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瑞宏公司在涉案景区使用 " 江南宋城 "" 江南 · 宋城 "" 宋城 " 等标识系表征景区名称,并非商标性使用。
第二," 宋城 " 具有 " 古代城市名称 "" 宋代城市 "" 景区名称 " 等多重含义,具有很强的公共资源属性和描述性,作为商标使用显著性较弱。
第三,瑞宏公司所使用的 " 江南宋城 "" 江南 · 宋城 " 等标识与宋城公司的 " 宋城 " 商标区别明显,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四,结合景区的特殊性,相关公众在选择观光、演出等服务时注意力较高,并不容易对服务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误认。
宋城演艺辩称,涉案商标 " 宋城 " 经过宋城公司 30 余年的经营,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涉案景区是 2020 年才开业的 4A 级商业旅游景区,具有商业属性,与仅在 1994 年举办过一届的所谓 " 宋城文化节 " 不存在任何关联;瑞宏公司与宋城公司均位于江南地区,相关公众容易误认为 " 江南宋城 " 景区与宋城公司及所经营的 " 宋城 " 景区存在关联;瑞宏公司对宋城公司注册的 " 宋城 " 商标提起 40 余起商标权无效和撤销请求,试图否认 " 宋城 " 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景区 " 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 " 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的河套老城区,系国家 4A 级景区,在地理位置上属于 " 江南 " 的范围。赣州市历史悠久,至今保有宋代的城市布局以及众多的宋代文史古迹,被誉为 " 宋城博物馆 "。赣州市政府曾于 1994 年、1995 年举办过 " 中国赣州宋城文化节 ",《人民日报》等国内主要媒体进行了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瑞宏公司在涉案景区入口以及景区内的公共设施上使用 " 江南宋城 "" 江南 · 宋城 "" 宋城 " 等标识,系向社会公众传达该景区所承载的宋代历史、建筑、人文等信息;同时,亦符合作为景区简称使用的惯例。
2024 年 12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浙民终 169 号民事判决;二、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1 民初 2111 号民事判决;三、驳回宋城演艺的全部诉讼请求。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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