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翔宇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给予吉林市翔宇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于 2025 年 1 月 8 日生效。现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吉林市翔宇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 年 1 月 21 日
来源:长春相遇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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