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发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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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博伦教育培训学校等 6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未按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予撤销登记的 6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本告知期满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拟予撤销登记
行政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来源 /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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