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林宜采 编 | 深海
2 月 16 日,日海智能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据公告,日海智能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13 日、2 月 14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日海智能称,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值得关注的是,2025 年 1 月 3 日,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4 ] 22 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 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40 件,涉案金额合计 26756.1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1%,至 2023 年 8 月 4 日增至 79 件,涉案金额合计 55556.49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公司经自查,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日海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合公司存在自查自纠、配合调查等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公司或还面临股民索赔。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且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日海智能成立于 2003 年,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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