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2 月 17 日东宝生物公开信息显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公司在使用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 , 存在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4 月 19 日期间现金管理余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 , 最高时点余额超过授权额度 600 万元 , 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在使用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过程中 , 存在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21 日期间使用授权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 , 产品到期时间超过董事会授权且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 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二是公司公告募投项目 " 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实施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 检查发现项目 2023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仍有募集资金投入使用 ,2024 年 9 月完成全线设备带料调试具备正式生产条件 , 实际投资进度与披露的投资计划存在差异 , 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 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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