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咨询有关空置房物业收费的问题。该网友表示,在长沙市开福区长房雍景湾有一套精装房,入住两年后搬走了,该房子为其长期持有且不出租,是否属于长沙空置房物业费打折范围?
长沙市发改委表示," 已经入住了一次,后面又因为其他原因空置,就不属于打折的范围了。"
2 月 28 日,长沙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该政策明确了空置房优惠幅度及要求。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即: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至第 24 个月(即空置期 2 年以内),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70% 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 25 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90%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关于空置房的界定,是指建设单位毛坯交付后未装修未入住或未使用;或者建设单位精装交付后事先向物业服务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水、电、气等使用记录)并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
从官方的回复来看,已经入住后再空置的房屋,不再属于物业费打折的范围。
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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