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03-05
西安市教育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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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4 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2025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规范西安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教育局 2025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西安市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请申请人关注区县教育局发布的公告)。

二、受理时间、地点及证书领取

(一)受理时间:2025 年 3 月 10 日— 6 月 20 日工作日内均可办理(上午 9:00 — 12:00,下午 2:00 — 5:00)。

(二)受理地点: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文艺南路 194 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院内 102 室 , 联系电话:87274558)。

(三)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受理之日的次月 10 号(如遇法定节假日,领取将顺延至假期后首个工作日),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如委托他人领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 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 A4 纸上)。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的个人信息、证书号码等。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发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机构审核合格之后进行信息录入,制证并发放证书。

五、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发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见附件 1)一式二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 " 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 近期免冠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1 张(背面写清楚姓名、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照片同底版;

5. 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 1-4 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 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 A4 纸上)。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2);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 " 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本及复印件 1 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 更正身份证号码,持证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更正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持证人需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 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 1-5 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 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 A4 纸上)。

附件: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适用于中小学)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委托书

来源 / 西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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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教育局 证书 证人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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