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安道麦 A ( 000553 ) 03 月 11 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您好,您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曾经说履约能能力分析不属于承诺事项,武汉中院一审判决出来后您又说它不属于具体承诺事项,您能说明一下您措辞变更的原因及多了 " 具体 " 两个字含义有什么变更吗?
安道麦 A 董秘:您好!公司依据了解到的湖北武汉中级人民法院(2024 鄂 01 民初 136 号)一审判决书做出回复。
投资者:据查询湖北武汉中级人民法院(2024 鄂 01 民初 136 号,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截至 2024 年 1 月 7 日,承诺履约期限尚未届满,因此不满足《证券法(2014 修订)》第 63 条关于虚假陈述的构成要件,驳回投资者赔偿请求。而在答投资人问的时候,公司董秘回答,根据公司所了解的情况,湖北武汉中级人民法院(2024 鄂 01 民初 136 号)一审判决书认定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具体的承诺事项。请问公司做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是啥?
安道麦 A 董秘:您好!公司依据了解到的湖北武汉中级人民法院(2024 鄂 01 民初 136 号)一审判决书做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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