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黄旦阳 记者 严君臣)家住江苏启东的周女士为了方便接受养生服务,在一家店里充值了上万元,没想到后来店面被转让。因为不满意后来的服务质量,周女士要求退回卡内的剩余费用,由此引发了一场官司。"3 ·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前夕,启东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相关典型案例。
周女士自 2022 年 11 月起在甲健康管理中心接受养生服务,充值服务费万余元后,取得载明 " 服务不满意可退款 " 的消费凭证。后甲健康中心经营者朱某将店铺转让给李某经营的乙健康管理中心,转让后,周女士认为乙健康管理中心服务质量达不到原标准,要求退还剩余服务费用。但乙健康管理中心称,虽然该中心承接原会员服务,但明确排除退费、退卡等责任,故剩余费用不予退还。周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朱某、乙健康管理中心退还卡里剩余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女士与甲健康管理中心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甲健康管理中心在未提供全部服务情况下,未经周女士同意进行转让,该转让行为对周女士不发生法律效力。现甲健康管理中心已注销,其退款义务应由原经营者朱某承担。乙健康管理中心作为受让方,实际占有消费数据并持续性获益,应遵守诚实信用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不得因此而损害原消费者的利益。乙健康管理中心虽提供了服务,但服务质量未达约定标准,乙健康管理中心不得以转让合同中的约定的条款排除自身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朱某向周女士返还剩余预付款,乙健康管理中心对上述预付款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当前,预付式消费模式在健身、美容、教育等领域广泛应用,虽便利了消费体验,但经营者变更、服务质量下降、退款难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本案从预付式消费合同性质、责任转移规则及消费者权益救济路径等维度作出裁判,通过明确原经营者注销不免除债务、新经营者概括继受需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承担规则,有效遏制 " 金蝉脱壳 " 的乱象,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预付式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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