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青宝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证监处罚字【2025】5 号)。
经查明,中青宝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流水、邮件记录、财务资料、法律文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中青宝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 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4 年 8 月 10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 ( 无论是否解套 ) 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 Excel 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针对中青宝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二、对李瑞杰、张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四、对张思群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针对中青宝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为及张云霞、李瑞杰组织、指使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二、对张云霞、李瑞杰处以 350 万元罚款,其中张云霞承担 200 万元,李瑞杰承担 150 万元;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四、对高国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中青宝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证监处罚字【2025】5 号)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 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青宝的主营业务是游戏业务、云服务业务和科技文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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