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03-22
上海医药被罚逾亿 涉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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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1 日晚,上海医药(601607.SH/02607.HK)公告,其下属公司涉及垄断,被罚没 1.66 亿元。

这不是上海医药第一次被卷入反垄断案。此前在 2023 年 12 月,上海医药曾因涉及垄断被罚没 4.62 亿元。

据上海市场监管局 3 月 21 日披露,根据国家市场监管局交办线索,其核查发现上海医药下属公司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下称 " 信谊联合 ")与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河南润弘 ")、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下称 " 成都汇信 ")在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过程中涉嫌达成并实施了 "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 分割销售市场 " 的垄断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损害了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是麻醉手术常用药物之一,也可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治疗。2016 年,该药被纳入国家首批急抢救示范药目录,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进入集采前,该药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年销售额超过 10 亿元。

2024 年 12 月,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被纳入第十批集采,降幅超过 94%,共有 6 家企业中选,此次涉案的 3 家企业均未中选。

经上海市场监督局调查,2020 年 1 月— 2023 年 12 月,信谊联合、河南润弘、成都汇信为国内主要 3 家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企业,在此期间,3 家企业达成了垄断协议。

2020 年 1 月 14 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直接 挂网申报工作。信谊联合销售部门负责人指示下属员工,电话联系河南润弘销售经理,希望河南润弘、成都汇信共同涨价。最终,3 家公司达成涨价协议。

2020 年 3 月 19 日,3 家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成都会面并达成协议,将各省价格提高至山东市场价格水平,同时分割全国销售市场。

上海市场监管局认为,3 家公司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 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 采购市场;…… " 的规定,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

最终,3 家医药企业共被罚没 2.23 亿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被处罚款 50 万元。这是 2022 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 " 个人责任 " 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

上海医药在公告中提到,其于 2024 年初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交信谊联合涉嫌垄断的相应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开除了涉事责任人员,信谊联合因此依法获得了相应的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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