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3 月 24 日联合光电公开信息显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 公司开发的 " 大载重四足机器人已具备行业领先的性能 , 可广泛应用于通用场景的救灾、巡检、勘察、排爆、救援等任务 , 并计划于 2024 年量产 "。你公司在 2025 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的更正公告》 ( 以下简称《更正公告》 ) 中称 , 截至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 , 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 , 尚未形成专门的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 , 需进一步开发行走、动态平衡、越障、跳跃等动态功能后方能推向市场。公司尚未与任何客户签署合同、意向协议等任何形式的合作文件 , 尚未正式投产。你公司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于 2024 年量产的预测性信息缺乏合理、谨慎、客观的前提依据 ,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3 年 8 月修订 ) 》 (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第 5.1.4 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更正公告》显示 , 你公司于 2024 年 6 月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相关业务。你公司在《2023 年年度报告》中自愿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在 2024 年量产后 , 未及时披露该项业务的重大进展情况 , 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5.2.6 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在非法定渠道发布应披露事项 2024 年 12 月 23 日和 12 月 30 日 , 你公司在尚未于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已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业务的情况下 , 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 2024 年量产情况时称 , 根据公司的市场定位及经营战略 , 公司暂无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产品 , 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5.2.2 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