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3 月 25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推进 0 — 3 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和干预。健全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持续优化 6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待遇和支付政策,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儿童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建立实施生育补贴制度,指导各地做好政策衔接和规范管理。落实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婚育群体金融需求。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探索筹建未来人口发展基金,支持积极生育、增进人口福利。
强化住房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给予住房保障政策倾斜。支持各级政府将筹集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中较大面积房源优先用于保障多子女家庭。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 20% 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上浮比例。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或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促进职育平衡。推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通过设置 " 妈妈岗 "、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职工生育、养育子女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生育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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