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3 月 25 日正源股份公开信息显示,陈刚、北京郎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普通合伙 ) 、余成松、曾玉、阮红、蔡天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控制测试一是未按审计计划获取部分测试样本证据。二是未对部分关键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 , 未获取相关审计证据或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三是未对识别出的部分控制偏差恰当进行评价和应对。四是部分审计抽样程序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 2022 年 ) 第三十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 2019 年、2022 年 ) 第八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 ( 2016 年、2022 年 ) 第十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4 号—审计抽样》 ( 2010 年 )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一是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 , 未按照审计计划执行部分审计程序 , 未就房地产等收入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函证程序不到位 , 如未对应收账款函证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并恰当应对 , 未对部分函证不符事项、未回函证进行调查及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三是存货审计程序不到位 , 未对房地产存货跌价测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四是应收账款审计程序不到位 , 对部分关联方应收账款减值测试审计不到位 , 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五是其他审计程序不到位 , 如部分银行账户大额收支检查不到位 , 部分审计抽样情况与细节测试目标不符 ; 对公司利用专家工作实施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审计程序不到位 ; 对关联交易执行的部分审计程序不到位等。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 2019 年、2022 年 )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 ( 2010 年、2022 年 ) 第二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 ( 2016 年、2022 年 ) 第十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 ( 2016 年、2022 年 ) 第十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 ( 2010 年 )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4 号—审计抽样》 ( 2010 年 ) 第十七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21 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 2010 年 )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质量控制和审计底稿编制一是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 , 内部意见分歧未得到实质解决。二是未及时归档有关审计底稿 , 部分审计证据未留档或留痕不全。三是部分审计底稿记录不规范 , 部分底稿内容记录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致。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 ( 2020 年 )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 ( 2016 年、2022 年 ) 第十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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