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 6 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参考住院患者同病种前 3 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根据通知,各地相关部门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时效。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 24 小时内结算。(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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