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 " 黑车 " 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 5 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 年 03 月 07 日,吉 A63Q3L 驾驶员王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王 ** 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5 年 03 月 12 日,吉 A268CP 驾驶员张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张 * 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 年 03 月 12 日,吉 DGX277 驾驶员应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应 ** 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 年 03 月 12 日,吉 DHC012 驾驶员杜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杜 ** 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 年 03 月 12 日,吉 ELQ716 驾驶员王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王 ** 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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