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7 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披露,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因 " 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被罚款 110 万元,同时,8 名责任人集体遭警告!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因 " 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被处以 110 万元的罚款。同时,该分行 8 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警告处罚。其中,郭某与李某鸿对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李某志、李某城、赵某婷、王某强、张某娇、高某博则对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分别被给予警告。
来源:指尖新闻、沈报全媒体、辽沈晚报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