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正式印发《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新规定首次明确了公务用车 " 闲置 "" 低效使用 " 的界定量化标准。新规定将 " 统采分签 " 的改革探索固化于制度建设。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其中特别规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不得超过 18 万元;确因情况特殊,配备价格及排气量不超过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南方网)
近日,广东正式印发《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新规定首次明确了公务用车 " 闲置 "" 低效使用 " 的界定量化标准。新规定将 " 统采分签 " 的改革探索固化于制度建设。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其中特别规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不得超过 18 万元;确因情况特殊,配备价格及排气量不超过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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