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 日,天顺股份(002800.SZ)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实控人王普宇利用他人账户违法卖出公司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 1,382,320 元,并处以 4,327,941.7 元罚款。
经查,王普宇利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天 顺股份 " ) 股票,持有期间未如实向天顺股份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天顺股份 定期报告中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15 日、4 月 19 日至 24 日,王普宇安排下属违规将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天顺股份股票累计卖出 1,087,522 股,交易总金额为 28,279,417 元,违法所得 1,382,320 元。
《告知书》拟处罚决定如下:一、对王普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0,000 元罚款;二、对王普宇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382,320 元,并处以 2,827,941.7 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王普宇合计没收违法所得 1,382,320 元,并处以 4,327,941.7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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