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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印发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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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4 月 1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出租住房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须符合以下要求:原则上,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超过 2 人,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 4.5 平方米,但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个人转租住房达到 10 套(间)(含)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企业备案。

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遵守《条例》相关规定,按要求开设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 3 个月,收取的押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 1 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资金监管账户纳入监管。

住房租赁企业从事转租业务的,应遵守相关规定,按要求开设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的租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 3 个月,收取的押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 1 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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