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 ( 600113.SH ) 公告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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