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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印发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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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4 月 2 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为新建类、筹集类两种:1、新建类项目单套建筑面积为 50 平方米以上、不超过 100 平方米,以 90 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2、筹集类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为 50 平方米以上、不超过 120 平方米,以 90 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另有规定除外。本办法建立了首次配售抽签选房、剩余房源常态化销售的配售机制。

不满 5 年封闭期的,房屋所有权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其持有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户籍居民全体家庭成员迁出项目所在区、人才全体家庭成员不在项目所在区工作或家庭成员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需筹措医疗费用的,以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被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作为遗产依法被继承、遗赠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回购。

满 5 年封闭期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转平台上挂牌转让。转让对象须符合保障条件,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原配售价格。挂牌转让满 1 年无人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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