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4 月 2 日,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近日公告,对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经查明,发行人在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是募集资金转借他人。2020 年 11 月,发行人将 20 内投 01 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使用,涉及金额 2.969 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金额的 29.69%。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发行人陆续将 2.897 亿元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 0.072 亿元资金于 2023 年 6 月返还。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在 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8 月披露的多份定期报告中未如实、准确披露 20 内投 01 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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