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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宋锐(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锐利用担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理事长 , 党委副书记、主任 , 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贵州检察
编辑 王欣 /编审 黄聪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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