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4 月 18 日,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将持有本公司 69.6667% 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宿迁博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后宿迁博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9.6667% 股权,宿迁裕丰产业投资发展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0% 股权,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 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持有本公司 0.3333% 股权。本次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宿迁博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9.6667%。实际控制人为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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