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写一个故事 04-18
你认真看了“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细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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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了:

维持原判,席某某获刑 3 年。

案件本身不复杂。

2023 年 5 月 1 日,山西大同阳高县,两位年轻人在谈了 3 个月后决定订婚(未领证)。

订婚宴上,男方给了女方 10 万元彩礼和一枚 7.2 克戒指。

这只是一半彩礼钱,双方还约定,正式结婚后,男方再给到剩下的 8.8 万元。

订婚协议上还有一条,说结婚一年后要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5 月 2 日下午 3 点,两位情侣去了婚房,电梯的监控显示他们举止亲密,搂搂抱抱。

(这房子是男方家的)

后来在婚房里他们发生了关系。但女方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了。

一审认定这是强奸,二审维持原判,两次宣判后都有长文说明。

即使如此,我没想到这次舆论还是炸锅了。

一开始是刷 " 无接触强奸 "" 经得起历史检验 " 这样的话。

然后有人联系娱乐旧闻,表示:

" 马蓉要知道这个,王宝强现在都出不来。"

你要是在知乎抖音上,嘲讽的声音会更强烈。

什么与彭宇案、货拉拉案并列;

什么推测这男的要走极端了。

好像审完了,宣判了,更加觉得这是冤假错案。

所以一定要通过刷评论来挑战这种巨大的不公正。

但真的不公正吗?

二审宣判后,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他的回应可能很多人没看过。

这份答记者问,加上之前法院的一次公开说明,以及记者们两年来的采访,拼凑起来能让我们看清点真相。

这次答记者问里,审判长里讲了好几点。

第一点是怎么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

里面说,席某某想发生性关系,但女方一开始就明确拒绝,最终席某某还是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不仅如此,之后席某某还把女方困在房间里,抢了她手机。所以女方烧窗帘试图制造机会逃跑。但想跑也没跑掉,又被拽回室内。

(二审后审判长答记者问)

所以发生过暴力胁迫,违背了被害人意志。

(一审后法院的公开说明)

第二点是有没有实质性插入证据。

审判长说有的:

" 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 DNA 基因分型。"

当然这也只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物证。

还有男女双方陈述、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音频资料、电梯监控视频,等等。

最后这些完整的证据链条,使得法院认定席某某强奸了被害人。可见法院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那段电话录音和女方口供。

第三点,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节。

女方之前仅相亲过一次,都没谈彩礼;第二次,跟席某某相亲了,也奔着结婚去的,所以提了彩礼。

所以女方没有网传的骗婚前科。

事发后,女方妈妈想让俩人尽快领证结婚,而且考虑到男方的经济压力,说之前商定的其余 8.8 万元彩礼可以暂不付。(因为之前说正式结婚后,男方再给到剩下的彩礼)

另外,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

而且事发后没多久女方就把彩礼退还给婚介机构。

不论婚介机构还是法院,多次催男方拿回去,但男方就是不拿。

把这些线索综合起来看,法院认为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

而且本身,给彩礼不等于 " 性同意 "。

第四点,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审判长表示,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

这点,我们之前的文章里也说过。

比如,2007 年这个案件。

比如,2014 年这个案件。

都没判未遂,而是判的强奸罪。

所以看是不是强奸,就看行为人的生殖器是否插入被害人的体内这一标准,跟处女膜是否破裂无直接相关。

这里就有必要辟谣经典谣传:

" 处女膜没破坏,就一定不是强奸。"

这本身算热得发烫的知识了,以前法院不厌其烦地科普过。

(上面 2014 年案件里的法官评析)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细节值得玩味。

男方的态度反复无常。

在法院看来,最早口供里他承认过,后来又说没干过,二审期间又写了悔过书……

这么来来回回变动,以致于想给他缓刑都缓不了。

他妈妈的说法也跟一些公开资料矛盾。

比如,他妈妈认为俩人同居,并拿女子的文胸当证据,结果记者一看,这是眼罩啊。实际上俩人也没有同居事实。

比如,她妈妈说是发生性关系后的第三天,女方才选择报案,暗示这是敲诈不成反手报复。

实际上是事发当晚就报警了。

(来源:审判长答记者问)

(来源:潇湘晨报记者今年 3 月对席某某母亲的采访)

再比如,他妈妈说没暴力胁迫,女方只是腋下有异样。实际上伤痕照片和监控等都说明存在暴力胁迫。

那这是不是混淆视听呢?

后来,干脆侵犯被害人隐私权。

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

所以哪怕未来案件发生重大转折,起码在人物形象上,男方家也不那么完美。

而这些细节,很多质疑者没注意,或者不愿意注意。

这时候,你觉得肯定不会再反转了吧。

不一定。

一审判被告人强奸,不代表二审一定也这么判。二审维持原判,也不代表最后不能翻案。

2018 年 2 月 22 日河北滦南,相亲当天,两人发生关系。事后女方反悔,要求 5 万元补偿,邸某不给,最后被判强奸,一审二审都这么判。

被告人不断申诉,最后唐山中院以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撤销原判,改判邸某无罪,还给了 57 万元的赔偿。

但这里的不同之处在于:

滦南案里,愿意后又不愿意了;大同案里,一开始就不愿意。

滦南案里,是事后马上谈现金补偿;大同案里,是暂缓剩余彩礼的给到。

滦南案里,被告人一直不服;大同案里,到二审期间被告人多次悔过。

等等。

那你说两个案子究竟像不像呢?

不过能不能翻案,现在很多人寄希望于这一种主要质疑。

他们觉得,只是在床单上检测出男方精斑和俩人的混合 DNA 基因分型。

那是不是说受害者内裤、阴道擦拭物等样本中找不到男方的 STR 分型呢?(像男方妈妈说的)

如果这样,是不是没有发生实质性性行为‌呢?

(二审结束后,男方妈妈接受记者采访)

而反驳的观点是:

受害者体内检测出男方的 STR 分型,确实是发生性行为的有力证据;但体内未检出,不能直接说没有发生性行为啊。

而且床单上检测出了,本身证据链很完整了。

争论继续。

反正二审宣判后,男方又上诉了,就看高院怎么判吧。

最后,除了男方视角和法院视角外,有没有第三种视角呢?

答案也是有的。

如果最后高院还是认定强奸,那从女生角度去看这件事本身很恐怖。

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后,还被强奸;

被强奸后,母亲还让她跟席某某尽快结婚,这对她来说何尝不是二次伤害呢?

更别说现在各大平台评论区对她无孔不入的网暴……

我们不知道她怎么想,她感受如何,也无从知道。

毕竟连家长都不在乎她的话,网友的关心又抵什么用?

而且一个被物化的女性何时苦尽甘来,也是一个问题。

有趣的是,争吵的双方达成了一个共识:

不结婚,不生娃,自己一个人过最好了。

幽默归幽默,整个争吵过程真有什么价值吗?

大家往往先说结论,再找依据,反正对不对的,往里面填充就是了。然后互相拿一两个法条就想打倒对方。

其实都挺累的,有时候网友不见得是正义发声,只是想比谁嗓门大。

但嗓门大了一次又一次,很容易掩盖真实的求救声,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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