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4 月 21 日讯 日前,西安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咸阳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已对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鸿远公司 " )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启迪公司 " ) 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已立案但尚未开庭。此次诉讼的金额涉及借款本金 7.3 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西安银行在公告中表示,2018 年 11 月,该行咸阳分行与鸿远公司签订《固定资产及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向鸿远公司发放贷款 8.8 亿元 ( 实际发放贷款 8.5 亿元 ) ,用于兴平市生态湿地综合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借款期限至 2028 年 10 月 20 日。鸿远公司以其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项目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启迪公司为鸿远公司对本笔贷款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截至目前该笔贷款本金余额 7.3 亿元。因出现合同约定的风险事项,该行咸阳分行依据《固定资产及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债务人清偿贷款本息,因此依法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公告显示,西安银行已将该笔贷款纳入不良贷款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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