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榆林 04-23
神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神木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99 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辖区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 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备案。

(二) 2025 年 4 月 1 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 2025 年 7 月 1 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 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 "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 "

简称 " 备案平台 ",网址:(http://psvs.mps.gov.cn) 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神木市公安局

2025 年 4 月 22 日

来源 / 神木公安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客运站 市公安局 高速公路 体育 医疗机构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